你好,希望以下回答能幫到你: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你所說的離婚案件可以延長六個月,最多審理12個月, 該期間的開始期間,是從人民法院受理之日開始起算。 你仔細查看法院的受理時間。 如果超過該期限你可以投訴或者向他的上級反映。...
去法院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的案件,最短的就是立案后二到三個時間、最長的要有九到十個月的時間。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那么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最少時間就是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易程序審理和判決;簡易程序的時間限制于立案后三個月之內。如果夫妻雙方還有復雜的財產糾葛的,那么法院就會啟用普通程序審理,普通程序的時間限制于立案后六個月之內。 一旦夫妻一方有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就會在接到判決書后的十五天生效期內提起上訴(二審、終審),人民法院對于上訴案件也是有立案后三個月的限制,二審(終審)判決后還......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后,在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么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后,該份判決書即生效。......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一般情況下,雙方協商不一致的,一方會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在法院審理前以及審理過程中,法院會主持調解,如果雙方能夠調解并達成一致,可以領到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這是最快的離婚程序。如果不能調解,那么只能進入訴訟程序,如適用簡易程序的,一審審限...
如果是離婚案件,在收到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后, 按判決書生效后的時間,六個月后,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那就女方做原告,男方做被告,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起訴。若兩人均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而在其他地方住滿一年,則在該地的法院起訴。雙方都同意的話走調節最快,一個月左右就可以了!有熟人的話幾天就可以!
離婚是否需要打官司是取決于夫妻雙方是否能夠達成一致。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時候,發給離婚證。所以,若雙方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