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同居,繼承遺產有條件。原告李某與黃某于1991年初在外打工時相識,同年底二人在家鄉按習俗舉行“婚禮”同居生活。當時黃某年近30歲,在外打工多年,積蓄頗豐,而李某卻不滿19歲。由于李某未達法定婚齡而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二人也逐漸淡忘此事,一直未補辦。“婚”后李某曾生育二胎,但小孩均夭折。1999年底外出務工的李、黃二人在返鄉途中發生車禍,李某幸存,黃某卻當場身亡,留下在家鄉集市的二層樓房一棟及8萬余元存款,事后李某與黃某家人因分割遺產發生爭執,李某遂訴諸法院要求以配偶身份繼承黃某遺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黃某同居時未達法定婚齡,事后也未能補辦結婚登記手續,二人屬非法同居關系。因此李某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黃某遺產。但鑒于李某與黃某同居生活多年,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可酌情分給部分遺產。據此,判決黃某遺產的3萬元歸李某,其余均歸黃某父母所有。
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本案中李、黃二人在1991年底同居生活,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以后;由于同居時李某未達到法定婚齡,二人的關系顯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因此李某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作為黃某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黃某遺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4條又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李某與黃某同居生活近10年,因此,可將其認定為對黃扶養較多的人,適當分給部分遺產。
編者說:王某與李某于1987年結婚并生育一女王某某,1998年王某與李某離婚。離婚后王某與趙某即同居生活至王某病故。同居期間,王某與趙某共同購買商品房一套,房產證載明房屋所有人為王某,共有人趙某。2013年王某去世,后趙某領取王某的住房公積...
法律上沒有離婚不離家的說法,按照非法同居處理。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
一、如何認定同居關系 (一)雙方不構成配偶關系,不隨時間的延長而自然成為配偶關系,這是與結婚的本質區別。 (二)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專有的除外。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種準婚姻關系,也可謂是...
一、不正當男女關系如何進行認定?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認定方式是看雙方是否存在著法律所規定的合規法律的規定關系,法律對于非婚所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方面規定如下:在非法的同居關系解除時,非婚所生的子女,哪一方來撫養,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
法律上沒有離婚不離家的說法,按照非法同居處理。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
同居一方在非婚姻關系的前提下,是可以取得另一方部分乃至全部遺產的繼承權的。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死者在遺囑中或者扶養...
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離世,另一方對其個人財產,包括其婚前財產享有繼承權,再婚也不例外。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人順序做出了規定:其中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夫妻相互繼承遺產的注意事項: 1.以婚姻關系為基...
你情況介紹的太簡單,不能籠統的說有無權利繼承遺產。只能根據假設情況概括地說: 1. 十多年是一九九四年之前還是之后,如果是這個時間之前離婚并在一起生活,可以認為是事實婚姻,之后則是同居關系,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遺產繼承中有關夫妻之間的法律要...
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 1、非法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如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可訴訟解決。 2、解除同居關系的子女撫養:可比照離婚糾紛中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 3、解除同居關...
之前在一個叫盈科離婚律師網看過一個叫于律師的,好像是北京的,你可以去咨詢一下,現在網上也有很多律師的信息資料,北京地區的更好找了,下面就是于律師的資料,你看一下吧。 于律師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