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羈押期限已經延長到3個月的情況下,省級檢察機關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批準延長羈押期限兩個月,使羈押期限達到5個月。具體來說,符合條件的案件有以下4種類型: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交通不便加重大復雜。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重大、集團犯罪。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流竄作案加重大復雜。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涉及面廣、取證困難加重大復雜。
一般案件批準逮捕后的兩個月加上上一級檢察機關的延長一個月,應該是大部分案件的逮捕后羈押期限。在目前的情況下,經省一級檢察機關批準延長到5個月,屬于有明確類型限定的案件。只是在目前的情況下,雖有明確的類型限定,但有關重大、復雜的掌握標準仍有較大的彈性空間!
一、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
在刑事訴訟中,法律規定了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條件下進行取保候審,也規定了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進行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都是不在看守所等地進行羈押的強制措施,但監視居住相比取保...
附條件逮捕期限根據高檢院相關規定,附條件逮捕案件辦理延期是可以的,具體程序如下:一、對于適用附條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應當對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取證情況進行跟蹤審查。執行逮捕后第一個月屆滿前五日,應當向偵查機關了解繼續偵查取證的情...
公安機關可以對某些類型的犯罪嫌疑人提請檢察機關予以逮捕后將犯罪嫌疑人繼續羈押,在一般的情況下,從2個月的期限到7個月的期限都有相應的規定。 但是,在具體的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也有將已經過去的期限一概清零,...
偵查階段存在哪些問題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公安、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法定偵查期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案件的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且也只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尚無法見到偵查機關的卷宗材料,辯護律師只能依法行使相應的辯護工作職權。在這些職權中...
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
一、羈押期限 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羈押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后果。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二、偵查階...
一般情況下四至六個月。案情簡單的經歷時間會短一些,案情復雜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從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刑,期間要經過幾個階段的羈押期: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偵查→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各階段羈押期限...
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一、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最長37天;逮捕后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每次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后,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