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并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的效力主要體現為留置權人的占有權和優先受償權。 留置權人的占有權須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經債務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經債務人同意不得將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債權人就留置物優先交償后,如留置物的價值超過應交償范圍,應將剩余部分的價款返還給債務人,留置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時,債權人得請求補足。留置權人只能從留置財產中優先交償根......
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留置具有強制違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調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雙重性質,作為一種介于行政警察活動和刑事司法活動之間的行為活動,是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的有效措施。...
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一、質押權的定義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二、質押權與抵押...
核心內容:民事訴訟中一般會先經過調解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關于簡易審的規定)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調解協議經雙...
欠債人無力償還通常有如下處理方式: 1、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欠債人或許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訴,對欠債人來說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實在無錢可還,即使打贏了官司,...
欠債人無力償還通常有如下處理方式: 1、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欠債人或許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訴,對欠債人來說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實在無錢可還,即使打贏了官司,...
(一)送達回證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回證,指公安司法機關制作的用以證明業已進行送達及其結果的訴訟文件。送達回證是檢查公安司法機關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達訴訟文書的標志,是送達人完成送達任務的標志,也是受送達人接收或者拒絕接收...
免職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因正常工作變動或因輕微違規違紀需要停止職務的,由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給予表決通過。 罷免是相對于人代會選舉而言的一種免職方式。罷免權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國...
起訴離婚的,所謂回執,應該是起訴狀送達通知書。這個可以留置送達,簽與不簽只是態度問題。如果不想離婚就不簽,什么都不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