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賭博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而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犯開設賭場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賭博犯罪中用作籌碼的款項、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中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需要注意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
長的發最新是比較重的,主要是看10萬以下的話還好一點,10萬以上的話最新就很重了。...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賭博罪的特征: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于聚眾賭博的,只有組織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為賭博罪的犯罪主體,其他參加人不能構成本罪。對于以賭博為業的要求是反復參與賭博從而形成一種習癖的人才能成為賭...
洗錢行為包括以下五種具體形態: 第一,提供資金帳戶。其既包括將自己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提供給上游犯罪分子用以洗錢,也包括為有關犯罪分子開立新帳戶。這兩種行為都是能夠掩飾資金的所有權關系和控制關系; 第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指幫...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第4款規定,犯前三...
開設賭場罪,指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1]。 屬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將開設賭場罪從賭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名。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以營...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海鮮罪的上游犯罪有五種,提供資金賬戶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請自行...
有七種: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 3、貪污賄賂犯罪 4、恐怖活動犯罪 5、走私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產生洗錢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為所直接產生的非法財產性利益:包括違法、犯罪...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