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仲裁約定不明造成仲裁無效條款風險。某石油分司與A市某B公司簽署《加油站買賣合同》,約定某B公司將其名下一加油站轉讓給某石油公司。為保障雙方發生爭議后公平處理,雙方同意發生爭議后在C市仲裁委申請仲裁,后發生爭議,某B公司提出異議,認為應在C市財仲裁委申請仲裁,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不得不在A市法院訴訟,訴訟結果明顯對某石油分司不利。
2.約定訴訟管轄不明風險。某石油公司與某加油機設備銷售公司簽署《加油機采購合同》,約定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后,任何一方可在合同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簽署地為某省某市(某石油公司所在市)。爭議發生后,某石油公司向所在市某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核對時認為合同簽署地某市具有5個基層法院,無法確定其是否具有管轄權,雙方合同約定的管轄屬于約定不明,不能使用該約定管轄,建議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約定管轄違反專屬管轄無效風險。某石油分司與某不動產公司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某不動產公司將位于W市的一棟辦公樓賣給某石油公司,并約定發生爭議后,雙方同意在某石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某石油公司按合同約定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該約定違反了民訴法關于“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專屬管轄規定而無效,某石油公司只能在W市的辦公樓所在地某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1.訴訟與仲裁同時約定產生無效風險。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為妥善解決合同糾紛,在選擇訴訟或者仲裁時,只能選擇其一。仲裁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企業在合同談判時,針對爭議解決管轄條款,應結合項目實際,認真分析訴訟或仲裁方式利弊,妥善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以最大限度維護企業利益。
2.管轄地點約定不明易造成約定無效風險。依照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在商談爭議管轄時,可通過協議方式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其中一個地點所在的人民法院來管轄。但因我國法院主要按行政區劃進行設置,不同級別法院可能在同一個市,同一個市有多個基層法院等,當事人在選擇地點時應具體到區或縣,而不能籠統為市,以確保在發生爭議后能夠在選定的區縣法院開展訴訟。
3.約定管轄違反專屬、級別管轄無效風險。民訴法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爭議,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及專屬管轄的規定。這就要求我們在選擇管轄法院時,不得違反不動產等專屬管轄。
防控建議
爭議管轄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能影響爭議處理結果,合適的爭議管轄方式能為爭議解決取得有利結果,選擇不當很有可能會帶來不利結果,故在約定管轄時建議應:
1.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仲裁訴訟優劣點,妥善選擇仲裁或訴訟管轄;
2.合同約定仲裁或訴訟管轄均應準確無異議;
3.約定訴訟管轄不得違反專屬、級別管轄的規定。
法律鏈接
《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糾紛分別有什么特點,如何使用這兩種方式維權呢?律師提示:仲裁與訴訟有什么區別?1、用仲裁解決爭議必須先有書面約定。在合同糾紛中雙方若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有明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條款。一般是在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解決...
合同爭議管轄法院有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因此在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時,各方都希望爭議能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從而發生法院管轄爭議。 但是如果能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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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商協商和第三人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是不用選擇的,有了問題當然會協商,但是協商未必有結果。有些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訴,一般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協商不是一個強制的前置程序,有時會在訴訟中碰到被告一方提出...
某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在補充約定部分約定因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現有的情況是,公司所在地在A市,而員工的上班地點在千里之外。那么,這種約定有沒有效力? 法律分析: 這是勞動爭...
一、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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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1、如果被告不是鄭州的,因為你是原告方,是接受貨幣的一方,所以,也可以在鄭州起訴。另外還有兩種情況可以在鄭州起訴,一是被告在鄭州居住生活一年以上,這在法律上叫經常居住地;二是在借款時,你們雙方在借條上約定,發生糾紛在鄭州起訴。2、《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