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離婚答辯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由; 2、對孩子撫養(yǎng)問題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 3、對財產清單以及分割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 4、對過錯賠償問題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 二、對原告陳述的事實與理由逐一答辯。 對原告陳述的主要事實重點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 三、引用相關法律(可以......
答辯人:紅 答辯人因原告綠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原告的《離婚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結婚后出雙入對,感情很好。答辯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務、勤懇持家,是一位賢惠的妻子。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辯人不愿意在家中,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 3、原告在訴狀中稱夫妻共同債務共計26800元,沒有此債務,均是捏造的不實之詞。 答辯人和原告共......
可以答辯 也可以不答辯,當庭提交也可以 離婚沒有贏家,三思啊,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啊。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可以答辯 也可以不答辯,當庭提交也可以 離婚沒有贏家,三思啊,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啊。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
1. 標題:寫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写疝q人姓名,性別,民族,住址、電話等。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進行答辯?! ∪纾捍疝q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在法定限內,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書狀,稱為第一審民事答辯狀。 第一審民事答辯狀具有下列特征: ?。ㄒ唬┍仨毷敲袷掳讣桓嫣岢龅?。 ?。ǘ┍仨氃诜ǘㄆ?..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 ? 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離婚答辯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 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離婚答辯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由; ...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離婚答辯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 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 ? 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離婚答辯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 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首部應寫明下列內...
一、決定打官司時,撰寫一份簡明合格的起訴狀 打官司前要寫好狀子,原告在寫的時候要注意明確訴訟請求并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具有可操作性。在書寫離婚起訴書的首先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與當事人聯(lián)系。然后簡明扼要,層次清晰的寫好事實與理由部分...
答辯人:紅 答辯人因原告綠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原告的《離婚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