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個人感覺很有必要繼續做朋友,常聯系的,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仍然應該是好朋友,因為朋友的感情和夫妻的感情是截然不同,夫妻是相互恩愛共度一生,相依為命,是幸福的,也有湊合的夫妻還不如朋友之間的感情深厚。 我也希望所有的離婚者都能成為朋友,過去的不愉快就讓他過去,過去的永遠過去,重新認識,做一對屬于那種做朋友可以,沒有夫妻相的人,即有緣無分,但要注意個度,畢竟雙方都組合了家庭,朋友妻不可欺,切忌...
法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如經法院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分居兩年只是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是起訴離婚的前提。你可以現在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那么6個月后你再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構成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這個規定有三個要件,一是要分居滿兩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兩個要素,也僅是屬于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需要有證據證明,并被法院采信,繼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張離婚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有此當事人咨詢分居二年是不是就自動解除婚姻關系,沒有法律有此規定。離婚也以辦理離婚證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分開多久時間均不成立判決離婚的前提。我國《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梢姺志颖仨毷且蚋星椴缓鸵鸬?,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來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照源片,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還是比較快的...
有人要結婚,就有人要離婚。結婚必須兩個人意見一致才行,離婚卻未必兩個人意見一致。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雙方意見一致,一起到民政局去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一方去法院提起訴訟離...
和老公分局一個月了,他不聯系你,你在他生日的時候發了生日快樂,他對你說謝謝!其實可以看的出來,你對他還是有感情的,那為什么一吵架就什么難聽就說什么,他也不是不想繼續和你過日子,他只是生氣你說話難聽,兩個人在一起,肯定多多少少都會有吵架的時候...
最好還是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照片,離婚協議?! ?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
1、因為夫妻的一方人身不自由,不能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會依法做出離婚的判決; 3、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
完全可以呀 一、未判決離婚前,雙方還是夫妻,即使離婚后有來往,法律也不禁止; 二、起訴離婚期間,雙方就財產分割或孩子撫養問題進行協商,很正常; 三、法律上的分居,是指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且互不履行丈夫妻子的義務。 法律上判定...
可以的,女方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菇杌橐鏊魅∝斘铩! ?禁止重婚?! 〗褂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 〗辜彝ケ┝Α! 〗辜彝コ蓡T間的虐待和遺棄...
關于這個問題,我想是你的理解與法律的規定出現了偏差。婚姻法律規定任何人不能干預他人的婚姻,婚姻只能建立在男女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換言之,離婚也只能出現在男女雙方都同意或被動同意的情況下。假如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用正常程序到民政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