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這并不代表員工就一定會贏。這今天就在群里聽到這類聲音,說是仲裁偏向企業。但是實際是怎么回事呢?
一、法律是規則
先說一下我已經說過很多次的觀點,法律不是正義,僅僅是規則。只有符合規則的才能贏,不符合規則的就會輸。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并不是說自己就是正義。
我曾經說過不止一次了,勞動爭議本質上是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中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原告與被告,僅僅是代表由誰主動提起的仲裁或者訴訟,在庭上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這與刑事審判不一樣,在刑事審判中,有被告人和受害人,在民事糾紛中是沒有這種身份的。申請人或者原告把自己設定為受害人,那就是擺錯了位置。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地位不僅平等,還可以轉換。因為被申請人和被告也可以提出反訴。在反訴案件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原告與被告的地位就倒過來了。
員工即便感覺自己受了委屈,去申請仲裁,也不要自認為是受害者,更不要把仲裁庭和法庭認為是幫著自己伸張正義的。仲裁庭和法庭僅僅是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依據證據規則來判斷是否應當支持申請人或者原告的主張。
二、法律事實不是客觀事實
申請人或者原告之所以會主動提出仲裁或者訴訟,那一定是感覺事實對自己有利,是對方沒道理,總感覺“實際上”是怎么回事就應當怎么判。但是“實際上”是怎么回事是一個非常私人的觀點。在仲裁庭和法庭上如何判斷呢?仲裁庭和法庭只能從證據表明的法律事實上去判斷,而不是申請人或者原告自認為的客觀事實。
所有沒證據支撐的所謂事實,在庭上都不會被認可。如果雙方都提出了證據,而且是互相矛盾的,那在這個時候如何判斷呢?這就是證據規則來決定了。所以,光把《勞動合同法》背出來是沒用的,不懂證據規則還是要輸官司的。
我是見過有所謂的勞動法律專家教人家如何打仲裁,最終輸個干凈的事情的。這里面相當部分的原因就是對證據規則沒搞清楚,僅僅知道一些《勞動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果證據出問題了。
一般來說,提供證據一定要能形成閉環,要嚴絲合縫,否則一旦對方提出的反證,自己又無力反駁,輸官司的風險就很大了。那么,怎么樣才能讓證據嚴絲合縫呢?這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法規。
曾經有個外送員拿出了工作證、工作服、排班表來證明與服務的公司之間具有勞動關系,結果公司也拿出了反證,證明僅僅是勞務關系。如果光看員工方的證據,很顯然符合認定勞動關系的文件規定。但是最終還是沒有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那么,如果員工要證明勞動關系應該怎么做才行呢?其實當入職后30天,企業還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就要開始注意收集各種證據了,而不是等出了事再來強行證明。具體就不說了,篇幅所限。
三、訴訟是零和游戲
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都是零和游戲,任何一方的贏都是對方的輸,一方贏一部分,對方也輸一部分。因此,只要上了仲裁庭或者法庭就要做好可能會輸的思想準備。
我現在接受的各種法律糾紛的咨詢比較多,除了勞動糾紛之外,包括婚姻家庭、債務糾紛、遺產糾紛等等,都會有人來問我。一般我都會根據來咨詢的人能提供的所有證據來判斷有多少贏面。然后提供幾個方案,從最高期望到最終底線都會告訴對方。如果我判斷下來沒有贏面,必輸無疑的,也會勸對方不要打了,能協商就協商,不能協商也不要浪費時間。
來問的最多的還是勞動糾紛。在勞動糾紛中幾乎所有的勞動者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只要輸了仲裁就認為是仲裁員受賄了,幫著企業欺負自己了。從來沒想過是自己的證據有問題。因為他們認為只要自己說了,就是事實,自己就是受害者,自己就是正義,仲裁員只需要伸張正義,一起譴責、討伐企業就行了。
實際上當然不是這樣的,仲裁員只看證據。證據不足,再怎么自我感覺正義在手也沒用。所以,輸了仲裁不是去懷疑仲裁員是不是拿了黑錢,而是先想想,自己到底哪些地方的證據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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