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犯處罰犯罪預備嗎
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遵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簡記從、減、免)。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范的表達方式,具有允許、許可的意思,但同時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傾向性意見。這兒,刑法雖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是法定的,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必須這樣為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行為人準備實行特別嚴重的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時,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也是法律所規定“可以”應有之義。)至于究竟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對犯罪預備的整個案件進行綜合考察后來決定。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于故意犯罪的形態類型,極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為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并不具備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兩者異同點: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
下毒后送醫院是不是犯罪中止 下毒后將被害人送到醫院的,并不是犯罪中止的行為,下毒后被害人已經中止的,是屬于犯罪結果已經發生,屬于犯罪既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
行為結束不代表犯罪構成嗎犯罪行為結束的,并不代表犯罪已經構成,如果犯罪行為在犯罪既遂前中止的,構成犯罪未遂的,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
預備犯一定比既遂犯處罰較輕嗎預備犯一定比既遂犯處罰較輕。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
刑事犯罪中止可不可以免除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實施刑事犯罪的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行為,未造成危害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于故意犯罪的形態類型,極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為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并不具備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兩者異同點: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
一、新刑法縱火罪要判多少年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1)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于故意犯罪的形態類型,極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為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并不具備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兩者異同點: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