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為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
先把胎打掉,但可能已經晚了。配偶懷孕哺乳期間是不能離婚的。...
剛才忘了和你說啦。在懷孕期間法院是不判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里規定了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

辦法還是有的 1、先想辦法把孩子打掉,然后等6個月后起訴離婚; 2、如果這個孩子是別人的,可以立即起訴離婚; 3、等孩子生下來,等1年起訴離婚。 4、抓住他和別人同居的證據,然后提起訴訟; 5、不贊成的辦法,先得到證據,然后想辦法把孩子打掉...
我國婚姻家庭法明確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不可以,否則構成遺棄罪。除非以下幾種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