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對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來說,被抓之后最大的愿望也是能夠盡快被取保,恢復人身自由(當然,這種自由相對普通人來說是有很大的限制性的)。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由此可見,申請取保候審有兩個基本的條件,一是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可能判處的刑罰較輕,二是不羈押也不會具有社會危險性。當然,是否滿足這兩個條件是由司法機關來判斷的,而律師的任務就是與司法機關形成良好的溝通,使司法機關做出這樣的判斷。
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如果有自首情節就更好);
2、律師要積極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溝通,就案件本身闡述專業性的意見,最好是能夠與辦案人員達成一致的觀點;
3、在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等有明確被害人的案件中,要積極與被害人協商賠償,并最終取得被害人諒解(律師應當在這個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4、各個環節的動作要快,最好是趕在批捕之前完成申請取保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根據實際情況已經沒有取保可能的案件,律師仍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工作,至少可以在將來對被告人的量刑方面取得一定的減輕效果。
在我國,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保證其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而責令其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出具保證書后對其進行釋放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該措施通常由公安...
正常的工作程序。 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會被偵查機關改變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四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
按相關規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進行取保候審,另外取保候審審批時間并沒有明文規定,具體期限由審批部門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
一、《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解讀; 1、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除非滿足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和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
您好!法制網-法律問答服務團隊為您解答如下: 一、 具體解析: 這是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已經采取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如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除非滿足“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rdquo...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一)、公安機關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