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雙方與男方的父母共同居住在60平方米的房子里,生活條件不能得到改善,男方的母親也一直以工作忙為由拒絕照顧女方的女兒,女方因身體無力支撐回娘家居住,導致男方父母產生誤解,也為甲乙夫妻感情埋下隱患,男方曾在2018年夏揚言要與女方離婚。2019年2月14日,男方因瑣事到女方父母家大鬧一場,將女方摔倒在地,毫不顧忌女方已有5個月的身孕。因此,2019年4月9號,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甲乙二人離婚。
法院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許原告甲與被告乙離婚。 法院認為原被告自愿登記結婚,且生育一個女兒,具有感情基礎。原被告缺乏溝通和了解,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和美好未來,夫妻雙方在生活中應當相互包容,相互扶持才能走的更遠。雙方已生育孩子,其二人應對家庭和孩子負責。原告以婚后瑣事發生矛盾不能妥善處理提起訴訟離婚,但提交的證據的證明力不足以證明夫妻破裂確已破裂,即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因此法院判決不準許甲乙夫妻離婚。 律師分析
夫妻雙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有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能夠證明對方有重婚行為、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會判決準予離婚。而如果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決不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法院根據具體的情形具體判斷,下列情形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三、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四、發現自己生育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喜當爹); 五、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律師建議
一、夫妻關系來之不易,雙方應當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扶持,不要因為生活中的一些瑣事而動不動就提出離婚。 二、如夫妻雙方確實矛盾已深,不能化解,一方又不同意協議離婚,此時向法院訴訟離婚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才會判決準許離婚。如沒有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一般第一次會判決不準許離婚。 三、在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的情形下,只有夫妻雙方在判決作出后又分居滿一年,一方重新提起訴訟離婚的,法院才會判決準許離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要看哪些方面 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
離婚如何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 離婚如何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離婚的時候如何規避在財產分割時因無法找到感情破裂的證據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離婚的時候如何規避在財產分割時因無法找到感情破裂的證據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你持有以下證據1....
一、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法律只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不會認定婚姻關系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
怎么訴訟離婚 怎么訴訟離婚是大家咨詢咨詢頻率最高的一個問題。想避免訴訟離婚的前置條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需提交(1)有過一次起訴離婚的經歷。(2)曾經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但是沒有法院判決離婚。如何起訴離婚,還需要掌...
一、婚姻關系確實破裂怎么認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婚姻關系確實破裂的認定,如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感情破裂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對于起訴離婚的案件無外乎三點,是否判決準予離婚、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以及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其中,判決準予離婚是未成年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前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許離婚。 既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裁判離婚的最基本的法定案件,那么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則是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關鍵。最高人民法院總結了多年的...
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除了協議離婚 外那只有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準許的離婚方式。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