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自愿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二,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 (1)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 ‰x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
離婚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
離婚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
雙方在離婚時,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這與誰提出離婚沒有任何關系。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如果雙方就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關于私產房的分割或是處分問題。 私產房即公民個人可以擁有所有權的房產,如果此房產系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獲得(包括商品房、集資房、合作建房、購買的房改房、購得二手房等),在無相反財產約定、協議(參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情況下,...
你說的不是很清楚!我沒法判斷一、你說的房子屬于男方是什么意思?你認為的?還是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二、女方的財產多些?又是什么意思?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在法律上已經確定的個人財產?三、情況很簡單!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時候一方有過錯應該少分...
規定夫妻倆離婚時,可以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屬于兩位共有的財產和住房。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分割財產和住房的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
夫妻離婚,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于兩人婚后共有財產,登記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財產,歸登記人個自所有,不參與共有財產的分割分配。夫妻倆不能分割屬于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也不能分割屬于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倆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分配達不成...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能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有協議的除外。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
規定夫妻倆離婚時,可以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屬于兩位共有的財產和住房。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分割財產和住房的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余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