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能否申請復議
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對于復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進行傷殘鑒定,根據結果要求賠償。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沒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現在既然已明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司法實踐中必須解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屬復議前置問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應以復議為前提,當事人可以選擇復議或訴訟之一作為救濟方式。理由如下:
1、由當事人選擇復議或訴訟,符合權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發展方向;
2、讓當事人決定訴訟前復議與否,可以減少當事人對法律的抵觸情緒,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及時保護;
3、我國目前的行政審判水平和審判隊伍與十幾年前相比有巨大進步,已足夠滿足審理面廣量大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件的需求;
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件,雖專業性、技術性較強,但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審查角度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由專業人員出庭進行說明,法庭也可以通知專業人員出庭說明。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期限有何規定
就申請復議期限問題,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復議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時的一種救濟手段,而要是對復議的處理結果還不服的話,則可以提起訴訟。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一、行政復議幾天出結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交通事故的行政復議會在三十日內出結果。二、關于行政復議期限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劃分了責任,也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是拿到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議,錯過了復議期限,也是有辦法的,如果確定責任劃分的有偏頗,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幾率較大,有讓行標志的,按讓行原則讓行,無讓行標志和信號燈控制的,按左讓右轉彎讓直行的原則讓行,無論哪一條,對方都應當負主要以上責任。復核注意在認定書下達3個工作日內要申請,否則會過期。 ...
1. 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
如果沒過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就再向上級申請行政復議 個人意見:一般這種情況是不可能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要撤銷,好像不太可能的
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不同,處理的期限也不相同。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 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的有關批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但當事人對交通部門...
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不管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我們經過漫長的等待后,都會拿到一個蓋有公安部公章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這個結果您不服,應如何處理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關于責任復核的時間問題當我們收到交通事故責...
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不管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我們經過漫長的等待后,都會拿到一個蓋有公安部公章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這個結果您不服,應如何處理呢?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關于責任復核的時間問題當我們收到交...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