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顛覆國家政權罪認定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分裂國家罪的區別兩罪都是極為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因此處罰很重,在條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們的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政權,后罪客體是國家統一。
(2)犯罪行為內容不同。本罪是顛覆政權,后罪是分裂國家。
(3)犯罪主觀主面和犯罪目的相應地存在區別。
顛覆國家政權罪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區別一是行為方式不同,本罪是組織、策劃、實施的方式,后罪則是煽動群眾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兩罪在犯罪的直接客體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這正是它們被規定于同一條文的原因。
中央政權的地位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為第一步,進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實現其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最終目的。
因此,實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為,也是本罪客觀方面的表現。顛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開的和秘密的等各種手段。如策動武裝政變、直接推翻國家政權,或者利用已經竊取的國家部分領導權,實行和平演變,改變國家政權的階級性質等。所謂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是指以各種方式改變人民民主專政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基礎的行為。其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
在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行為人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時,應注意與本法第104條中武裝暴亂罪的區別。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屬于武裝暴亂的,則應依第104條規定的武裝暴亂罪定罪處刑。
處罰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本法第106條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照本條規定從重處罰。
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是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是會被嚴懲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我們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一、怎么樣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體是侵犯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4、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誹...
處罰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處罰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什么意思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罪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顛...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處罰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處罰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處罰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概念 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