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需要按照原來的標準。
事實上,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企業申請破產后可以申請重整,也就是一旦申請被批準,企業是可以繼續經營的。這里,首先來看一下我國對于重整的有關規定。
第一節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第七十四條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營業事務。
第七十五條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第七十六條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第七十七條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條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一)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三)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企業破產后繼續經營的,員工的工資水平應該按照破產前的水平和程序進行發放,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發工資或者少發工資。也就是說,既然企業繼續經營,那么就要保證員工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于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讨魄逅憬M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并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后報請法院批準執行。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后,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對破產企業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于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其中律師工作:包括:產企業債權的審查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并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代理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取回權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核破產企業所簽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負責抵銷權、別除權內容的審核。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破產企業負債情況;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于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破產企業的主要資產流向,作為債權人非常關注的問題,一般應對其作專項說明:
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
破產企業現有職工情況、集資情況、保險情況、繳交稅款情況;破產企業有無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的無效行為的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破產企業財產范圍的確認。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對外投資的清算:企業的對外投資包括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對外債權的清算: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破產債權的清理: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并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于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申請破產的程序一般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當然債權人也可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3、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4、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律聊網小編提醒大家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否申請了破產清算,對于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都是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發放給員工,如果遇到一些企業拖欠工資等問題,可以尋求法律的援助。
不能,因為償債資金的判斷不是清算組的主觀臆斷,必須是所有債權人在清算組公告后的一個回應,不能在短期內直接判斷出或有債權人,因此所謂留足償債資金是個相對概念。而且按公司法,公司清算首先是工資的給付,人員的安置與補償、社保的清查,稅收的查漏補缺...
因經濟問題裁員的: (1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
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公司破產欠電費怎么辦企業破產后拖欠供電公司電費的,電費是屬于債權之一,供電公司可以依法申請債權的登記,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時,按優先順序進行清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
一丶破產清算不用還債了是真的嗎 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現在很多人都認為破產清算不用還債了,然而并不是這樣,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召開債權...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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