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規定,現就完善我省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幅縮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范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項目......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規定,現就完善我省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幅縮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范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項目......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規定,現就完善我省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幅縮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范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項目......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一4%; (3)50萬元至l...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一4%; (3)50萬元至l...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
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