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規(guī)定,現就完善我省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幅縮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范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收費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jié)。
二、律師事務所依法開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律師服務的收費標準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212號)執(zhí)行。
三、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法律服務,其收費標準為:
(一)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4.8-6.4%,最低收費1500元;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4-4.8%;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3.2-4%;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2.4-3.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1.6-2.4%;
1000萬元以上:0.8-1.6%。
擔任二審代理、異地辦案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
司法鑒定費等,依照律師服務收費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執(zhí)行。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
2015年10月8日。
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代理刑事案件。
偵查階段:1500-8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
一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6-8%,收費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5-6%。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4-5%。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2-3%。
1000萬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各地區(qū)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
各地區(qū)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
浙價服〔2015〕203號。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完善。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規(guī)定,現就完善我省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幅縮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范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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