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患者離婚必須有民事調解書嗎 根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之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這?種情況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法定代理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
精神病離婚的法律規定: 一、精神病人訴訟代理人的確定 離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訴訟代理人。《民法通則》規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從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中確定,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經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也可以作為監護人,沒有前述人員的,由所在單位、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離婚案件中,因精神病人的配偶作為一方當事人,其利益與精神病人發生沖突,不可能作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此時,法院應從精神病人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

智障,也就是精神病人,根據其具體病情嚴重程度的不同,法律上會分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對于精神病人一方,他的法定監護人不能代理他進行協議離婚。只能訴訟...
您好,精神病屬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選擇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
甲與乙二人在2016年經人介紹相親認識,相處半年后結婚。因雙方交往時間不長,并未建立深厚感情,婚后常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從小吵小鬧逐漸升級為大打出手。 長期不幸福的婚姻生活令甲倍感煎熬,精神瀕于崩潰邊緣,...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
首先,如果該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那么雙方不適合采取協議的方式離婚。同時,民政局也不會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因為精神病人,沒有獨立甄別事務的能力。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
夫妻離婚主要根據是否感情破裂,這并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如果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 ,但按照婚姻法的精神,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