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情形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有哪些免責事由
原告不負舉證責任,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機構的免責事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按照原則性規定的免責事由: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的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我國的醫療水準越來越好。發現的越來越穩定。但是醫療事故的發生也是不能夠完全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一些日常的預防。如還有其他疑問想找律師咨詢,歡迎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