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扶養義務?
狹義扶養義務主要是指的平輩之間的相互撫養,比如說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關系。廣義的扶養包括贍養、扶養以及撫養。
2、負有扶養義務的兄弟姐妹的范圍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在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由他們的父母撫養,因而他們相互之間不發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當然,法律對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來確定的,因為他們是血緣關系最密切的同輩旁系血親。對于半血緣的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以及沒有血緣關系的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間也將產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
3、兄弟姐妹間的扶養義務的適用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由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兄、姐對于弟、妹的扶養義務,還是弟、妹對于兄、姐的扶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附有條件的。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弟、妹對兄、姐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也有三個:
(1)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如果兄、姐對弟、妹不曾履行扶養義務,弟、妹對兄、姐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弟、妹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也不負有扶養兄、姐的法定義務;
(3)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如果兄、姐只是沒有勞動能力但有生活來源,或者兄、姐雖無生活來源但有勞動能力,弟、妹對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弟、妹對兄、姐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兄妹繼承父母的房產,可以遵照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法定繼承,遵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兄妹都是父母的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
我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
過繼出去的子女是否有對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或具體情形對待。 一是從法律規定上,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過繼出去的子女是對生父母遺產沒有繼承權。 二是符合相應的情形時也具有繼承權:如...
過繼出去的子女是否有對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或具體情形對待。 一是從法律規定上,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過繼出去的子女是對生父母遺產沒有繼承權。 二是符合相應的情形時也具有繼承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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