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需要冷靜期嗎...
在離婚冷靜期的時間設置上,有過3個月和6個月的提法,后來《民法典》確定了1個月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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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一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一個月期滿后,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于所有離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