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子女撫養權概述
對于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指南
(一)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婚姻法》第36條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確定了子女歸屬的幾個原則:
1、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夫妻雙方離婚而導致家庭的破碎,受傷害最大的,莫過于子女。離婚時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于怎樣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婚姻法確立了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比如,住房情況、收入情況、思想品德情況、身體情況都是考慮因素。
2、哺乳期內子女歸女方的原則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應隨女方生活。
十周歲以上,聽取子女意見原則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及社會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斷能力。因此,確定十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時婚姻法確立了應當聽取子女意見原則。
(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方式
1、協議確定
離婚時子女隨男方生活還是隨女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
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如果是訴訟離婚,若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能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并認可該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也會尊重并認可雙方的協議。
2、判決確定
若雙方在訴訟離婚時,無法就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撫養權的歸屬只有由受訴法院判決確定。法院將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體是判給女方還是男方,詳見下面的論述。
(三)撫養權判歸女方的情況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女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與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女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四)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的情況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樣這里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7)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撫養權
(一)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
1、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2、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
(二)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權
雙方都同意收養的,離婚后,撫養權的歸屬,參照上面的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方式;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一方擅自收養的,且收養后一直不為對方認可的,由收養一方單獨撫養,對方不承擔撫養費。單方收養實質上是一種無效收養行為。
(三)(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的撫養權
1、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撫養能力的,由父母撫養;
2、父母雙方都去世的,或都無撫養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撫養;
3、父母離婚后,撫養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張撫養權,該撫養權不屬于去世方的父母。
疑難問題:一、原協議流產但卻出生的子女,男方可否拒絕撫養?
案例:王小姐與將先生于2003年10月1日結婚,2004年4月份,王小姐發現自己已懷孕了,而將先生認為兩人的收入不是很豐厚,生一個孩子會給家庭帶來極大的負擔。于是,雙方決定流產,等到收入有較大改觀時在生育孩子。之后將先生到外地出差,回來時卻得知王小姐并沒有按原來的協議流產,而是把孩子生了下來,于是將先生就以原來的流產協議為由拒絕撫養孩子。
律師解答:男方不得以為女方違反協議要求對方一人承擔撫養責任。因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權利,協議流產對懷孕婦女無任何法律約束力,而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本案中將先生以流產協議為由拒絕撫養孩子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四、撫養關系的變更
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規定了撫養關系可以變更。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一)變更撫養關系的途徑
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因此,變更撫養關系的方式有兩種,即協商變更和訴訟變更。
特別提醒:無論是撫養子女的一方還是非撫養子女的一方都可以提出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要求。
(二)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的情況
出現如下情況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
1、 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案例:李男、張女于1997年結婚,婚后二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兒李強。隨著家事增多,二人經常發生爭議。1999年李男因公出差,遇到情人劉小姐。不久劉小姐隨李男來到李所居住的城市,并租了一間房子,偷偷同居在一起。很快張女知道此事,雙方鬧得不可開交,李男提出離婚。2000年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孩子歸張女所有。不幸的是,2001年,張女因車禍身體殘廢,日常生活全靠其弟弟一家照顧,李男見張女已無力撫養李愛,要求其把孩子交給他撫養,張女不同意。2002年,李男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權, 一審法院判決李強歸李男撫養。張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律師點評: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一般不能改變。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又作了一些規定,特定情況下撫養關系可以變更。本案中,原撫養方因車禍傷殘無力撫養孩子,所以,另一方可以提起撫養關系變更之訴,要求改變子女的撫養權。
其實家長你們不知道,離婚對于孩子打擊有多大如果你們不能保證能給自己的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你們要孩子來做什么?何況小孩子才1歲我可以舉我自己身邊的例子,我家門口一個男孩子從小父母離婚,他有自己的爺爺奶奶管,從小性格孤立長大點就跟著一些缺少父愛母愛的孩子一起玩,那些當然是一些類似于混混的孩子前一段時間因為打架,離開人世了如果孩子從小卻父愛跟母愛那么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你也可以去查查看,那些未成年犯罪的孩子們大多數都是離異家庭一個月前,我一個很好的朋友,女孩子也是從小父母離異,她跟著奶奶也跟著那些所......
你好!哺乳期小孩會判給女方,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是不能主動提離婚的,至少在小孩滿周歲才可以
追答:...
一般情況下,這個年齡的孩子法院會判給母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