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實踐中,你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鑒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
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
2、婚后財產和彩禮如何處理?
(1)婚后財產:《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實踐中,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有證據能夠證明歸屬于一方的財產除外。
(2)彩禮:《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如果男方未主張或者不屬于以上情況,則該彩禮歸女方,屬于贈予。
3、關于家庭暴力:《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45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意:《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實踐中,家庭暴力必須達到一定傷害,如果只是夫妻爭吵中不小心的傷害,不
只要你留心,就會發現,生活中這樣的事情并不少,還有很多女人,正在遭受著家暴,卻依然堅持著婚姻。我們一直在呼吁要對家暴零容忍,可依然有很多妻子在畏首畏尾、瞻前顧后,她們或是害怕,或是不舍,或是依賴……卻終究無法邁出果敢的一步。
女人如果遇到家暴到底該怎么辦?堅決不能遷就和容忍,要果斷離開這樣的男人。
在家暴面前找理由堅持婚姻,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如果有孩子,更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
我知道,這話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卻很困難。所以下面我會告訴你幾個與之相關的道理,希望它可以幫助你更好地做出決斷,維護......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實踐中,你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
在存在家暴的婚姻中,女方可以和男方協議離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一般是更節省社會資源的,所以如果雙方能協議離婚就盡量不要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就可以保留男方家暴的證據,為訴訟離婚提供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的證明材料。一、有家暴的婚姻怎么處理離婚?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