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曲署名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chuàng)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什么是詞曲著作權
詞曲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什么是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是相對于音樂著作權人個人行使權利而講的。它是眾多的音樂著作權人通過一個統(tǒng)一的機構,并以這個機構的名義,共同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權利。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建立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國家普遍成立有這樣的組織。
為什么要開展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與其他種類的作品相比,音樂作品更容易傳播,更容易獲得,音樂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廣泛、大量和即時特點。因此,音樂作者個人無法掌握音樂作品的使用情況并對之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
例如,一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遙遠的地方,甚至在國外被用于歌舞廳的一次演出,作者幾乎完全不可能知曉。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確實難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權,特別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況下。
為了避免出現(xiàn)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護的極端情況,有必要實行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在保障音樂著作權人權益的同時,也方便音樂作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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