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夫妻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能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符合確實是感情已破裂,也可以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準許離婚。...
有權提出離婚,婚姻自由權利是《憲法》第49條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婚姻法》第2條對此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其內容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當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圍內的自由,都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自由。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訴訟,符合以下條件,經調解無效,法院即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五種情形如果用一句話......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未盡扶助義務的導致生病丈夫的護理費等增加費用,可以做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對方承擔一半。
第三十一條 制度: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制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
不可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處于三期的,丈夫不得提出離婚,這一點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的 即便妻子有過錯,甚至孩子不是丈夫的(有案例),在三期期間,丈夫都不得主動提出離婚,如果確系妻子過錯,可以在三期后提出離婚和賠償要求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之間互相扶養是公民法定的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履行這一義務,特別是在對方患病,或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更應該做到...
分居兩年才有可能判離婚。再說你也不想離,你到法院起訴了,她可能就后悔了,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起訴離婚后,兩人就和解了,到時你撤訴就行。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離婚有4種類型: 第一外力干預型,如有些夫妻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干預了夫妻間的很多事,由此導致夫妻感情不和。 第二是外遇型 第三是經濟困難型 第四是生活瑣事型,性生活問題、性格不合等都屬于這一類別。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