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X與配偶感情不和,最終走向離婚這條路,但離婚時,配偶因挪用資金21萬被檢察院處理中,孫X對該筆資金從不知情,也不曾見過,現在卻要面對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這21萬元,孫X面對這一突發事件,萬般無奈,于是向劉律師求助,劉律師于2008年1月接受被告的委托代理原告林X平與被告孫X的離婚訴訟。
原告與被告于1998年相戀結婚,婚后育一子。由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婚后立即暴露出各自的弱點,并不能相互諒解,吵鬧離婚。原告在任職期間,因挪用資金21萬元,正被檢察機關處理。但是原告認為此筆錢款基本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該是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遂起訴離婚并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債務。庭審中,雙方對離婚沒有爭議,律師對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持反對意見。
律師意見:
1、原告挪用資金按刑法規定應予追繳,現原告為爭取主動,要求主動退還,并做為共同債務來處理,顯然不同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債務,且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此巨額款項是如何用于共同生活的;
2、即使原告能舉證證明其用于共同生活,比如購買的價值較大的家庭財產,則該財產也應由檢察機關收繳,這與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性質也是截然不同,況且本案中并不存在其用挪用的款項添置價值較大的家庭財產的問題。
經過反復的法庭辯論,法院最終采納了律師的意見,認為此筆債務應屬原告林X平個人債務,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進而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退還挪用的資金21萬元為原告個人債務,其他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婚姻法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
女方和男方一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
這個問題很復雜,必須要針對具體的案例來分析的。 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加以涉及,并確定由誰分擔。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 簡單地說,家庭共同債務的債務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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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當事人向我咨詢,兩個人已經沒有夫妻感情了,怎么樣才能盡快離婚?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現在將兩種途徑分別做下介紹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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