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按照戶口遷移的標準程序辦理就可以了。 戶口遷移的程序。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在實踐中怎樣理解分居兩年的概念。分居應該是因感情不和,分開的時間應該是滿兩年,這兩年必須是持續的。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按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離婚的情形。但對于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但當事人協商無效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一,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二,男女雙方只有一方愿意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準予離婚。...
在我國,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是指雙方都在世,但由于感情破裂,而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不用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當事人的配偶已經去世,那么其婚姻狀況就是喪偶。那么當事人...
離婚證丟失在補辦時需要帶: 1.戶口簿, 2.身份證, 離婚證丟失,民政局進行補辦的辦理程序: 1、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審查程序: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2、...
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在實踐中怎樣理解分居兩年的概念。分居應該是因感情不和,分開的時間應該是滿兩年,這兩年必須是持續的。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