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法,結婚后男女雙方的父母說了都不算,他們對孩子屬于誰沒有任何發言權,不必理會。建議請律師,找人證,拿到他屢次欠錢的證據。如果你有良好的環境給孩子,會加強孩子判給你的可能性。而且一般1歲多小孩是不會判給父親的。 但是你必須要警惕,小心法官判孩子父親假日探親許可,他們家很有帶著孩子潛逃的可能,一旦你將孩子交與父親一個周末,突然他們一家都失蹤了,那就糟糕了。 最好找個好律師,幫你請求法官父親探視權僅在母親或者母方代表人的監督下成立。這樣你就有保障了。 哪兒有岳父岳母給女婿還債的說法???自己親生的兒......
首先,該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于無效協議。因為,根據《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后,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同時,在雙方離婚后,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另一方必須予以配合,如果對方不配合或者阻止,那么想探視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想過,沒有過不好的日子。 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現在婚姻多是自由戀愛才結的婚,不像以前舊式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三媒六證啥的。既然是自由戀愛,肯定都經過了互相了解、磨合,覺得合得來,值得托付,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這肯定是想過日子的,都這么了解了,怎會過不好。 想離婚的話,肯定是生活在一起感覺不合適,既然感覺不合適,可以和對方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如果對方也覺得不合適,不想解決矛盾,那好,協商離婚,很容易達成一致。 最難熬的是那種報復型婚姻,一方不管啥原因,就是想離婚,不過了,另一方為了阻止......

想過,沒有過不好的日子。 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現在婚姻多是自由戀愛才結的婚,不像以前舊式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三媒六證啥的。既然是自由戀愛,肯定都經過了互相了解、磨合,覺得合得來,值得托付,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這肯定是想過日子的...
從道理說,婚姻自主,所以,父母離婚當然不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但從感情上說,如果孩子能夠承受,有了自己的判斷力和理解力,那最好能先和孩子溝通一下,畢竟孩子也是家庭最重要的成員,家庭的破裂跟孩子有著切身的利益。以最大限度減小對孩子的傷害
想過,沒有過不好的日子。 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現在婚姻多是自由戀愛才結的婚,不像以前舊式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三媒六證啥的。既然是自由戀愛,肯定都經過了互相了解、磨合,覺得合得來,值得托付,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這肯定是想過日子的...
想過,沒有過不好的日子。 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現在婚姻多是自由戀愛才結的婚,不像以前舊式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三媒六證啥的。既然是自由戀愛,肯定都經過了互相了解、磨合,覺得合得來,值得托付,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這肯定是想過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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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但實踐中會有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如老公長期在外,也不支付應有的撫育孩子的費用,這種情況下由女方一人獨自支撐難免吃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即使在婚內,老公不撫養孩子也是違...
想過,沒有過不好的日子。 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現在婚姻多是自由戀愛才結的婚,不像以前舊式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三媒六證啥的。既然是自由戀愛,肯定都經過了互相了解、磨合,覺得合得來,值得托付,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這肯定是想過日子的...
想過,沒有過不好的日子。 想離,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現在婚姻多是自由戀愛才結的婚,不像以前舊式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三媒六證啥的。既然是自由戀愛,肯定都經過了互相了解、磨合,覺得合得來,值得托付,才步入婚姻的殿堂。這肯定是想過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