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認定書性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公安機關對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予以澄清,雖然還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在認定書中予以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明確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但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來看是一種證據,且與物證、書證、勘驗筆錄等不同,他是一種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根據一定的專業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通過分析與論證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的過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證據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著三個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為交通警察機關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也就是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民事賠償案件中,又起著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作用。也就是說,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為三種不同責任領域的證據,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懷疑的。第一,這三種類型的訴訟中,其證據的形式、證據的收集程序、證明的目的、證據的要求、證明的標準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異,盡管很多證據可以同時作為這三種程序的證據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能讓其當然成為認定事實與承擔責任的依據?事實上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確實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判決。
認定書既屬于鑒定結論就不具有行政可訴性。 二是行政確認說。認為在行政法學理論上,凡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并予以宣告的行為都劃歸行政確認行為。公安機關對有關交通事故法律事實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
1.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行政行為 在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指交警部門)職掌道路交通安全,其依法主管交通事故的處理。本文篇首所舉條文明確規定了事故認定書也由該機關制作。據此,交通事故的認定是一種典型的行政職權行為,具有鮮明的行政色彩,...
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林州市交通警察大隊具有作出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體職權。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法院審判是否會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用和性質,其具體內容如下: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
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確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確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予以澄清,雖然還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在認定書中予以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明確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目的在...
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與原來的區別是,認定書名稱中取消了責任兩字。這是因為,事故認定中所指的責任,與民事賠償中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責任,不是一個概念,...
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