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本票、支票同屬狹義的票據范疇,其構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書、承兌、付款這些流通證券的基本條件,都是可以轉讓的流通工具。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后是承兌人。
(4)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5)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7)匯票有復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8)支票、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而匯票則有。
支票的有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所以需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1、概念: 1)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的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承認商業本票。 2)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
1、本票出票的涵義。本票的出票,從形式上看,與匯票的出票一樣,是指出票人作成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基本票據行為。但從內容上看,本票的出票則與匯票不同。匯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行為,而本票的出票則是指出票人...
票據行為須在票據(票據正面、背面或者粘單)上進行記載,才可能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據之外另外以書面形式記載有關事項,即使其內容和票據有關,也不發生票據上的效力。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未記載這類事項,則票據行為無效。例如出票行為中的...
匯票、本票、支票的概念分析 所謂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依據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而商業匯票中按其承兌人不同,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
1、具有同一性質(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2)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3)都是文字證...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項書面的無條件的支付承諾,由一個人作成,并交給另一人,經制票人簽名承諾,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支付一定數目的金錢給一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 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指的是銀...
(1)具有同一性質。(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2)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3)都是文...
本票、本票本票、匯票的相同點 (1)具有同一性質。 (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 (2)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