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土地出讓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一、土地出讓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因土地出讓合同中屬于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體現平等主體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糾紛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合同約定申請仲裁。由于土地出讓合同的訂立、生效、違約責任等借鑒了民事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制度,因此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來解決土地出讓合同中的一些糾紛。如:因土地的交付、出讓金的繳納、不可抗力、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發生糾紛,受讓方、出讓方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依照民事法律規定予以審判或仲裁。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因此,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出現糾紛時,符合上述條件,即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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