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河南洛陽市紀委監委旗下微信公眾號“清風洛陽”發布消息:洛陽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宋彥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宋彥海,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南長垣人,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宋彥海早年在洛陽豫劇二團擔任演員,后進入洛陽警校工作,曾任孟津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待遇),洛陽市公安局特殊警務支隊支隊長,今年2月以洛陽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身份繼續在當地公安系統任職。
次日(12月2日),洛陽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公開征集宋彥彬、宋彥海、宋彥慶、宋彥洪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據上游新聞報道,“12·10”部督文物案原專案組多名成員表示,宋彥彬、宋彥慶是“12·10”案的頭號嫌犯,宋彥海、宋彥洪身份是民警,也是當年他們懷疑的保護傘。通告一發,意味著擱淺18年的文物案已正式重啟。
通告明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九督導組督辦要求,河南省委、洛陽市委高度重視,河南省公安廳牽頭,調集省廳刑偵總隊、洛陽、南陽、平頂山等多市精干力量組成“9.16”專案組,對以宋彥彬、宋彥海、宋彥慶、宋彥洪為首,王文海、曲金華為保護傘的犯罪團伙案件進行偵辦。
通告介紹:目前,已抓獲宋彥洪等數十名犯罪嫌疑人,宋彥海已經被紀委監委留置審查。經初查,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該犯罪團伙在洛陽市及周邊地區多次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和當地經濟、生活、社會秩序。
為深挖徹查該團伙的全部違法犯罪事實,鏟除其經濟基礎及幕后保護傘、關系網,特公布舉報方式,請廣大群眾、知情人、曾受該團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積極檢舉、揭發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
隨后,通報公布了河南省公安廳“9.16”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舉報電話、來信地址、來信郵箱。
宋彥海被查的消息公布之后,其在當地的另一個身份被媒體和網友再度討論,那就是洛陽“宋氏四兄弟”中的老二。所謂洛陽“宋氏四兄弟”,正是河南省公安廳“9.16”專案組上述征集犯罪線索通告中的宋彥彬、宋彥海、宋彥慶、宋彥洪。
2018年6月,上游新聞曾刊發《公安部督辦“12·10”文物大案擱淺15年,有人私藏文物“超過洛陽博物館”》。文章透露,2002年12月4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在一封舉報信上批示:由省公安廳直接組織專門力量,精心設計指揮、盡快一網打盡。隨后,公安部刑偵局召集河南、廣東兩省公安廳負責人召開會議,要求斬斷洛陽通廣東的文物盜掘倒賣通道。該案件由洛陽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偵破,“1210”專案組隨之成立,專案組高峰時有200多名民警,大部分是從洛陽各縣市區抽調。
民警初步調查得知,一個盜墓、倒賣、走私的犯罪團伙在洛陽瘋狂作案。團伙成員下有普通村民、中有文物販子、上有富甲一方的商人。該團伙頭號嫌犯是宋氏兄弟,二號嫌犯是蔡某,涉案100多起,除盜掘古墓、倒賣文物案外,還有綁架、傷害、非法拘禁及非法持有槍支等案。
正當洛陽民警調查該案時,河南省紀委開始調查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小金庫”。紀委調查顯示,1994年至2004年的10年間,該支隊共存有總額1600多萬元的賬外資金。“小金庫”被紀委查實后,“12·10”案核心成員10余人均被調離公安系統,其中時任洛陽市公安局長張太學被調至河南省防空辦;副局長李小選被調至洛陽政法委任副縣級巡視員。
“小金庫”被查后,“1210”案擱淺。盜墓團伙僅有數人受到制裁,其中宋老三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但只過了兩個月,就被保外就醫。宋老大一直外逃。
另據上游新聞今年12月1日報道,張太學接受采訪時稱,“1210”案的頭號嫌犯是宋氏兄弟,即宋老大和宋老三;宋彥海在宋氏兄弟中排行老二。他篤定,宋彥海此次落馬與“1210”案有關。張太學說:“我主抓‘1210’案時,宋彥海任洛陽市孟津縣公安局副局長,他對文物案的實質性干擾不大,干擾最大的還是王文海。宋老二可能在后期幫宋老大和宋老三減輕罪責,例如給宋老三辦保外就醫。這只是我的推斷。”
上述媒體報道提到,那封署名是“一名愛國的文物愛好者”的舉報信提到,宋氏兄弟私藏文物超過洛陽博物館。
2021年7月14日,河南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河南省司法廳原廳長、黨委書記王文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小金庫”一事,便是王文海當年主抓的案件。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河南省公安廳“9.16”專案組上述通告顯示,王文海正是“宋氏四兄弟”犯罪團伙的保護傘之一。
不一定。
《文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對"盜竊國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997年修訂的《刑法》侵犯財產罪一章對盜竊文物罪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詡誠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盜竊珍貴文物的,如果僅屬竊取,應定盜竊罪;在盜竊過程中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的,可以按盜竊罪或者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罪中的一重罪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的,根據本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盜竊數額。
所以盜竊文物應以盜竊罪定罪,量刑時根據文物級別從重處罰。
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級文物還有一級文物的,都要依法判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盜竊三級文物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是盜竊二級文物的,判處三至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還要處罰款。如果是盜竊一級文物的,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還要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位處罰金;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款;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所盜文物中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后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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