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案件發回重審有什么范圍
規制對象是死刑復核案件,雖然復核死刑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但死刑復核程序不是獨立的審級,所以,不予核準、裁定發回重審的死刑案件,發回的是死刑部分,重審的也是死刑部分。
對于原審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數罪并罰案件中的非死刑處罰部分的裁判,盡管在重審中可能重新處理,但屬于重審中自行、主動解決問題。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判處死刑的被告人犯罪部分,則不屬于《規定》適用的范圍,對死刑部分復核不影響其生效。最高法院在復核時發現已經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
哪些情形不能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刑事審判實踐,制定并公布了《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共七條。《規定》第一條明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判決“可能有錯誤”包括下列情形:發現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歸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判決可能有其他錯誤的。
《規定》第六條明確,最高人民法院對于依法已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確認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依法改判;確認原裁判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依法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確認原裁判沒有錯誤,或者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裁判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原核準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規定》第二條明確,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死刑,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后、執行前,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立即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并將有關材料移交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應當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什么是死刑復核
1、死刑復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
2、死刑復核有以下特點:
(1)死刑復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終審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后,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復核并核準的死刑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從這一意義上說,死刑復核程序是兩審終審制的一種例外。
(2)所處的訴訟階段特殊
死刑復核程序的進行一般是在死刑判決作出之后,發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執行之前。相比較而言,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理時間是在起訴之后,二審判決之前;審判監督程序則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
(3)核準權具有專屬性
有權進行死刑復核的機關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審判程序與此不同:一審案件任何級別的法院均可審判;二審案件中級以上的法院均可審判;再審案件原審以及原審以上的法院均可審判
(4)程序啟動上具有自動性
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的啟動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只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人民法院才能啟動第一審程序;只有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或者被告人、自訴人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才能啟動二審程序。而死刑復核程序的啟動既不需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抗訴,也不需要當事人提起自訴或上訴,只要二審法院審理完畢或者一審后經過法定的上訴期或抗訴期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檢察院沒有提起抗訴,人民法院就應當自動將案件報送高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死刑復核發回二審重審是按一審程序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
我國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是最終的審判。如果是對一審不服的,可以上訴,但是對二審不服的,是不能上訴的。 二審是一個獨立的審判程序,不是重審程序。 但是如果是一審或者二審的判決生效以后,法院發現原先的審判有誤,法院可以主動發起審判監督程序,...
兩審終審制度適用范圍 除我國兩審終審制有四種例外的情況,其他都為兩審終審。 例外情況: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如果說你交了上訴費用,發回重審而沒有退還上訴費用,再上訴時,不應該再交納上訴費用。 法院可將哪些案件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
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
離婚案件發回重審的審理程序,與一審沒有什么區別,就是把案件重新審理一次。 唯一的區別是,如果原審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而發回重審必須組成合議庭審理,審理期限是六個月。 如果原審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發回重審就是完全一樣的。 《...
再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小,但不能說沒有. 因為判決是由法官決定的. 法官就認定了要判你死刑,那也沒辦法. 不過再判完后還是要到最高院復核的
死刑一定要經過死刑復核嗎死刑案件判決后,必須經過復核程序核準。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對于保證死刑的正確適用,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有重要作用。為了依法及時打擊現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組織法規...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證據,改判的幾率不大,如果二審法院認為確實審判不當,很有可能發回重審。二審改判的情形: 1、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
超過訴訟請求的判決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可以改判或發回重審。如果判決生效了,可以申請再審,通過再審程序糾正判決的錯誤。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屬于程序違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