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協議沒有提及子女怎么辦?
子女沒有獨立的糊口能力之前父母對于子女都是具有撫養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分居協議都會提及子女的撫養方案,當分居協議未提及子女的撫養方案時,一方可以與對方協商子女的撫養題目,在分居協議上面加上一個增補注明。
當一方不愿意協商增加增補注明子女撫養題目時,這就需要根據我國法律有關子女撫養的劃定來,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給與撫養費。
分居協議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
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為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雙方如果簽署了分居協議,那么可以作為認定分居條件的一個證據,但是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沒有作用。
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好,分居生活,如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請看下文:
(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三)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五)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六)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范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分居協議沒有提及子女怎么辦?要是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并沒有提及子女,另一方發現了可以在簽訂協議之前及時將子女的問題加上去,也可以雙方事后協商溝通。想要自己簽訂的分居協議沒有問題,就應該找律聊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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