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業聘任人員有哪些權利義務
合伙企業的經營規模有大有小,除極少數特小型企業可完全由合伙人自行經營,自己從事所有活動外,絕大多數的合伙企業都要聘請部分職員承擔某些工作,有的甚至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從事某些管理工作。
對于招用普通工人的勞動工資、勞動時間、勞動保護等權利義務內容一般是依據國家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來執行;同時依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和企業勞動紀律來約束。
對于聘用的管理人員,由于他們在企業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企業要賦予他們相應的權力和職責,故應有不同于一般職工的權利義務。至于他們在企業享有的職權和應承擔的責任則應在聘用合同中加以規定。從目前合伙企業發展情況來看,對聘用管理人員的管理與使用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對聘用人員的職責范圍沒劃清楚,往往是讓其做這做那,沒有明確工作的范圍,也沒有相應的職權和約束。二是一些聘用人員認為合伙企業不正規,授權沒有硬約束,因而越權行事比較普遍。對于前一種情況,我們的合伙企業應加強管理,進一步健全制度,使聘用人員有明確的工作范圍,必要的管理權限和職責,以便他們責權一致地開展工作;對于后者,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五條特別強調,“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應引起重視的是,由于我國合伙企業目前仍處在恢復發展過程中,有少數人對合伙企業缺乏正確的認識,特別是在部分個人合伙企業中,有的聘用人員認為個人合伙企業是私人企業,與國家沒有關系,侵占國有企業財產是違法犯罪,而對于合伙企業的財產拿點沾點沒有多大關系,這種觀念是十分錯誤的。合伙企業法為充分保護合伙企業及其投資人的利益,將各種損害合伙企業利益的行為也列入禁止之列,甚至規定,企業招用人員侵占企業利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使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個人合伙的對內民事責任 1.出資違約責任。《合伙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合伙人沒有如期如數按約定的出資方式繳付自己的出資,即違反出資協議,就應當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資...
法律咨詢:合伙企業的哪些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律師回答: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才能執行合伙事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
在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中主要規則有: 1.對外代表權 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2.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的關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其他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報告義務是什么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企業法》規定,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
一、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平等權利 合伙事務的執行是指為實現合伙目的而進行的業務活動。執行合伙事務是合伙人的權利,每一個合伙人,不管出資額多少,對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合伙企業法第26條第1款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
法律咨詢:合伙人有限責任的范圍主要有哪兩個方面 律師回答: (1)沒有執業又無任何過錯的合伙人,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因過錯引起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共同執行合伙事務中不存在過錯的合伙人,對共同執行事務中其他執行人的過錯行為形成債務,也只...
一、公司高管包括哪些單就公司執行層面而言,一般高管是算:1、總經理(或首席執行官),副總;2、總經理助理,行政、運營、人事、財務、市場、銷售、信息、技術、質量、公關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
法律咨詢:普通合伙人享有哪些權利 律師回答: (1)經營控制權。 (2)獲得年度管理費。 (3)獲得基金投資利潤分成的權利。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