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里有兩層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系,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盡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二、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過失犯罪:只要根據各個人過失犯罪的情況分別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論處。
2、故意犯罪行為與過失犯罪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過失)行為與無罪過行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時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時以各自行為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之間并無意思聯絡的情況。
4、先后故意實施相關犯罪行為,但彼此沒有主觀聯系的,不成立共犯。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則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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