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錢不還起訴時效是多久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 ,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 ,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 ,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
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二、起訴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
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 “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屬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故其訴訟時效也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那么,我們貸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就應當自借款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欠款訴訟時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二)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
逾期90天銀行就可以起訴,欠銀行貸款屬于借款合同糾紛,不論數額大小,銀行都可以到法院起訴追收?! ?如經法院判決仍拒不履行,貸款機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