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土地轉讓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中,經常有些單位和個人弄不清綜合用地的概念,錯誤的認為“綜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國有土地,即可作為商業用地,也可以作為工業、倉儲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這種把“綜合用地”當做“萬能土地”來理解的認識是錯誤的。把綜合用地當做商業用地使用和進行轉讓也是不當的,面臨著法律風險。
綜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別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構成的土地。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我國國有土地出讓的用途包括商業和綜合用地,其中商業用地出讓最高年限四十年、綜合用地出讓最高年限五十年。因此,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是兩種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價等是不相同的。在土地轉讓中,受讓人除了要查驗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檢查其上載明的土地用途外,還要請轉讓方提供土地出讓或轉讓時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兩相核對,查清規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購買商業用途土地的價格只買到綜合用地而造成損失。
在目標宗地,當前用途明確為綜合,而受讓人擬得到商業用地的情況下,如何變性?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本條規定明確了變更土地用途的報批程序,且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增加,受讓人應向當地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咨詢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如不將原綜合用途土地變性為商業用地而用作商業目的使用的風險?一是存在著被認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土地處以罰款或收回土地的風險;二是存在被責令按商業用途補交土地出讓金使受讓人增加投入的風險;三是在將來可能發生的轉讓或被拆遷補償情況下土地因用途為綜合被評估較低價值的風險。出于降低收購風險的需要,建議由轉讓人依法將綜合用途的宗地經重新出讓變更為商業用途后,受讓人再購買該宗地(可先簽訂合同約定明確,土地變性作為支付轉讓金的條件進行設置)。
以下相關事項
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于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
2、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后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后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商業土地轉讓其中有上述的步驟進行轉讓,也有相關的注意事項需要注意。像土地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這個不能忽視,如是集體土地的話不能買賣。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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