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破產企業,也是通過法院清算破產的企業,法院清算后的資金首先會按排發放員工工資。其次,是付房租、稅收。最后,才是付供應商的欠款(先付大數,再付小數)。
企業破產清算的順序是怎樣的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后,建立新賬結轉期初余額時,由于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不能直接按照破產企業有關科目的余額轉入,作為期初余額,而應當按照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記賬,并對不符合資產定義沒有變現價值的賬面資產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予以核銷。
對于你提出的“破產清算供應商欠款如何賠付,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么”問題,破產清算中,是最后清算的供應商欠款的,而且是多的先清算,少的就等一段時間了,破產就必須要進行清算,這是破產的必經之路。你可以咨詢律聊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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