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債權轉讓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
1、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
2、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薄睹穹ㄍ▌t》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以上是由律聊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債權轉讓的一些生效情形,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際貿易可以進行債權債務轉讓嗎國際貿易可以進行債權債務轉讓,但是受制于我國的外匯管制以及外債登記制度,形成新的外債需要經外管局登記審批后方可生效,消滅外債(主要系清償及免除情形下)亦需進行注銷登記。境外關聯方給境內關聯實體提供股東借款或其他...
三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是可以的。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即可。執行中可以債權轉讓嗎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并且在執行過程中也是可以轉讓的。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債權轉讓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作為一般債權轉讓給他人,即是說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人民法...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債權轉讓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作為一般債權轉讓給他人,即是說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人民法...
法院執行中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可以依據《債權轉讓協議》,申請追加自己為申請人。追加后,案件繼續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仍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可以依法轉讓。但債權受讓人無權對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申請再審。 2、轉讓債權后,債權人應當將債權轉讓的情況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
法院執行中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可以依據《債權轉讓協議》,申請追加自己為申請人。追加后,案件繼續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債權轉讓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作為一般債權轉讓給他人,即是說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人民法...
法院執行中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可以依據《債權轉讓協議》,申請追加自己為申請人。追加后,案件繼續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
法院執行中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后,受讓人可以依據《債權轉讓協議》,申請追加自己為申請人。追加后,案件繼續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