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陳*澤與被告陳*業是同母異父兄弟,父親陳某(一九九三年去世)與母親王某(二○○○年去世)生前婚生子女有三男一女,長子陳*業即被告,次子陳*存、三子陳*澤即原告和女兒陳*英(已出嫁)。陳某與王某生前共有房屋上中下三大半間和四眼小屋。王某生前于2000年11月14日立下公證遺囑,將其與丈夫陳某生前的房屋進行處分,遺囑內容為:“大兒子陳*業分得底下的大半間及相連的小屋一眼;次子陳*存分得頂上的大半間及相連的小屋一眼;三兒子陳*澤分得中間(即香火屋)的大半間及相連的小屋一眼,其自住的香火屋后上一眼小屋,死后歸三兒子陳*澤所有。”被告陳*業于1978年結婚后即一直居住在中間的大半間房屋(即香火屋)至今。2001年12月17日,原告以執行母親遺囑為由,要求被告陳*業搬出占有的香火屋而訴至法院。
二、法院判決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父母生前(即1978年)已對其家房屋進行了處分,被告分得中間大屋的半間(即香火屋),并一直居住至今,其事實應視為該房屋已屬于被告所有。王某所立遺囑處分被告原分得的房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遺囑無效。另即使是訟爭之房屋尚未處分給被告,屬家庭共有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王某所立遺囑擅自處分與陳某及其家庭成員的共有財產,該遺囑仍然無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陳*澤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原審擅自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王某將陳某的遺產處分,也只是部分無效,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三、評析本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是公證遺囑的效力問題及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問題。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既然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就是有效的,因為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程序較為嚴格。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效遺囑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這兩個要件都不具備或僅具備一個要件的遺囑,應認定無效。遺囑的形式要件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實質要件要求:1、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必須具備遺囑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及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要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4、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個人的財產。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物不分份額的享有平等的所有權,也稱不確定份額的共有。綜上所述,本案中,陳某去世后,其財產份額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王某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了其他共有人的財產,該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16條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只能處分個人財產。本案中,王某立遺囑時處分了不僅僅是她個人的財產還有其他共有人的財產,而且她個人的財產與其他共有人的財產是共同共有的,是混合在一起的,并沒有分割開來,故原告上訴稱王某占大多數份額房產,所做的遺囑只是部分無效,這是不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規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像這樣的案例在農村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目前我院轄區農村就存在所謂的香火屋由親生子繼承的習俗。據了解,王某之所以立下這個遺囑是迫于村里父老的壓力,由于歷史的原因,被告陳*業是王某與他人懷孕兩個月后嫁入陳家的,不是陳某的親生骨肉,不能居住在陳家的香火屋。陳-族父老要求王某生前對陳家有個交待,于是就有了這份雖經過公證但屬無效的遺囑引起的官司。
遺囑的有效要件: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
如何訂立遺囑有效 如何訂立遺囑有效?簡單地說有兩種方式:一是遺囑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的話,就可以辦理。二是根據一方的意思,在大產證的指定名義上的遺囑。這種情況其實比較復雜,需要對逝者進行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作出是...
只要符合遺囑的條件,是可以作為遺囑的。 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如下: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
對你的問題綜合回答:你的父母親均已去世,也未留下遺囑,那他們名下的房產歸屬應走繼承程序。你們姐三個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與戶口是否在一起沒有聯系。盡管她們姐倆兒對老人的日常照顧未盡心盡力,但那應屬于道德法庭予以譴責的事,不能因此而剝奪她們的法...
財產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是: 一、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范...
如何立遺囑繼承房產在哪里 如何立遺囑繼承房產在哪里去立遺囑?辦理辦理遺囑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后,戶口也會留下來;需要帶哪些資料?不同的遺囑公證處需要不同的資料。戶口處戶口遷出地不辦理戶口戶口遷出的,需要憑證明辦理戶口遷出;戶口遷入現...
大家知道所謂的遺囑公證就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里辦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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