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登市米山鎮某村村民邵某早年曾學過醫,但沒有取得行醫資格,中專畢業后,在家務農。十年前,邵某用祖傳秘方給其外甥左某治好了精神病,便想利用秘方給人治病掙錢。2005年秋天開始,邵某在家里設了六張床,專為精神病人治病,至今,陸續收治了10多個精神病人,有時同時收治4名病人。
2006年10月份,家住乳山的于某某聽說邵某能治療精神病,便將其弟于某送到被告人邵某家中治療,并支付治療費4000元,雙方約定保證冶療20年,無效退款。治療約一個月后,邵某稱于某已治好,由其兄于某某接回家中。2007年3月21日,于某某再次將其弟于某送到邵某家中冶療,邵某用家里祖傳的草藥方和從治療精神病的醫學書上學到的藥方給于某治療,3月24日,于某被發現死于邵某家中。經法醫鑒定,死亡原因由以下幾個方面因素共同造成:(1)有明顯脫水現象(2)生前患有重度慢性肝炎(3)當日氣溫較低,口服西藥氯丙秦也可使體溫降低。
案發后,被告人邵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邵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員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鑒于邵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以非法行醫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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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行醫與醫療過錯怎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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