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賣。但應當在拍賣過程中,將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告知買受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十五條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規定:
第二條 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后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擴展資料:
睢縣法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 法官司法拍賣房產促執結
10月16日,睢縣人民法院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成功拍賣一處小產權房產,此房產在承辦法官王文正的不懈努力下,最終以169600元成交。至此,一起棘手的
借款合同糾紛案得以圓滿執結。
2016年1月25日,曹某向睢縣某銀行借款150000元,年利率13.5%,期限12個月,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逾期后,某銀行多次催要,曹某歸還部分本金和利息后,對下余借款本金和利息不予歸還。某銀行向睢縣法院提起訴訟。
睢縣法院審理后于2017年11月2日判決曹某歸還某銀行本金、利息及罰金共計116000元。后曹某無視生效的判決,拒不償付。某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及時向被執行人曹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曹某履行法律義務。曹某接到通知后,不但不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反倒胡攪蠻纏起來。
曹某狡辯道:“我是向銀行借款了,可是我把這筆錢又借給別人了,我一分都沒花著,你們不該找我要!”王法官耐心向曹某明理釋法,曹某哪里肯聽,堅稱“我一分錢都不還!”
法院依法將曹某納入失信“黑名單”并限制高消費。并進一步采取措施,通過網絡查詢系統,發現曹某名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王法官并沒有泄氣,想盡一切辦法促進案件進展。
為了彌補網絡查控的不足,王法官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和房地產管理所,查詢曹某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核實曹某有無房地產可供執行,然而反饋回來的信息依然是曹某名下無房產。
正所謂“山重水復疑無路,柳岸花明又一村。”功夫不負有心人,王法官又多次走訪曹某的街坊鄰居,發現曹某在縣城有處小產權房。經核實后,立即將此房產查封,并著手拍賣曹某的小產權房以向某銀行清償借款。
然而,新的問題又出現了,因為是小產權房,拍賣并不順利。王法官窮盡一切辦法推廣此房產拍賣的消息,在電視臺、微信平臺傳播,并在此小產權房所在地及曹某居住地附近張貼網絡司法拍賣的信息。
在王法官不辭辛苦的努力下,此房產最終在10月16日以169600元成功拍賣。此借款合同糾紛案得以圓滿執結。
此案件圓滿執結,了卻了申請人的心頭病,捍衛了法律的尊嚴,更是承辦法官在執行路上源源不斷的動力。
這些成就都凝聚著承辦法官付出的無數心血,彰顯著承辦法官吃苦耐勞、不怕困難、兢兢業業的工作精神。執行工作沒有休止符,一件案件的執結,還陸續有新的案件,執行,睢縣法院一直在路上!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睢縣法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 法官司法拍賣房產促執
1.拆遷房有拆遷協議,拆遷協議可以繼承2.也可以等房產證可以辦理后,憑拆遷協議,繼承公證去領取原業主房產證,然后去房管局辦理繼承更名手續3.各地政策會有不同,上述兩種方法可能不同地方會使用不同方法...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辦房證嗎...
查封僅影響交易,應該不會影響補辦房產證,但補證可以,利用補辦的房產證從事違法行為罪過就大了。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1. 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 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 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