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開庭時不能和罪犯說話。 除法官、檢查人員、律師、證人外其他人都不能和罪犯說話,旁聽人員也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說話,因為旁聽人員非經庭長的許可,那是不能發問的,也不是出聲的,否則就是擾亂庭審秩序。 非旁聽人員,如公訴人、法官、辯護人等人,和犯罪嫌疑人進行交流都是圍繞案件進行的,不會說其他無關的話。 法律中沒有規定法院安排被告人與家人會見,但有些法院會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會讓家人與被告人有一個短暫的交流,正常會見,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后,將服刑人員送入改造場所后安排。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程序上判刑是要通知家屬的,判決書也應當寄送的。不知到什么時候判的,如果判決生效了可以到法院去開會見證明。然后犯人到達服刑地點后服刑的監獄會通知家屬。如果真的到大連監獄的話,監獄一般要集中培訓,可能要過一兩個月的樣子才能會見。...
不能,審理案件嚴肅的,神圣的,庭審時有規則要求。 追答:...

開庭的時候,相關家屬可以在旁聽席上看審判的情況。這時,當然犯 罪 嫌 疑 人是可以看到家屬的。
不用什么手續,滿十八歲,帶上身份證就可以進去在旁聽席里旁聽。不能跟犯人說話庭審結束后,可以跟犯人會見半個小時。
法院宣判后,并且被告人沒有上訴,且過了上訴期生效后,法院會發一個執行裁定書,家屬就可以去看守所申請會見,如果移送監獄了就要去監獄
法院判決后,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家屬就可以到看守所申請和犯人會面了,看守所一般都會允許。 如果是一審沒有上訴的,十天后就可以了。 如果不服一審上訴后二審,判決書下達之日起,就可以了。
如果法院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你是受害人或者是的被告人近親屬,那是能夠見到犯罪當事人的,因為法院審理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必須出庭的。
1、法院開庭過程中,不安排親屬探視。 2、法院將罪犯提出看守所,只能以審判為目的。法院不會安排,也無權安排親屬探視。 3、當然,如果罪犯是未成年人,或者需要做罪犯的心理工作,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安排親屬探視、談話。
如果法院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你是受害人或者是的被告人近親屬,那是能夠見到犯罪當事人的,因為法院審理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必須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