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
展開全部 解除訴訟財產保全是指被財產保全一方的當事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所必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被保全財產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請,并提交足額實物擔保或出具法院認可的擔保公司的保函。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收費為3%(四川省),并根據風險提供相應金額的反擔保物。...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本文所稱保全物置換,是指新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變更保全標的物。新民訴法解釋一百六十六條沒有將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明確作為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之一,而是在第一百六十七條中作為保全物置換的條件之一予以規定,由此在司法實踐中,有法院往往越過民...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勝訴后訴訟保全的解除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應當依據職權裁定解除訴訟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
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產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該保全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保全,如果是訴前保全,則有可能成為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請人),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一...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