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護律師有調查取證權利嗎
刑事案件的偵查權屬于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辯護律師有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利,一直有很大爭議
提交全國人大討論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律師建議稿)》建議《刑事訴訟法》應當明確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并提出八條修改意見。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對這八條意見均為采納。
現象《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新《刑事訴訟法》對三十七條未做任何修改。
辯護律師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在收集證據時不得違反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的含義是:
一、律師不能向被害人、被害人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取證。
法律條文說的是經他們同意可以向他們取證,這是一個陷阱。律師向這些人收集證據具有很大的危險性。
被害人、被害人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在偵查階段,都接受過偵查機關的詢問,案卷中都有他們的證言。由于詢問的方式不同,記錄的重點不同,他們的證言多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
辯護律師向他們取證,無非以下四種情況:
1.他們拒絕接待律師。
這是最常遇到的情況。也是律師的幸運。
2.他們同意見律師,所作陳述與在偵查機關的陳述完全一致。
律師取得的證據無法向法庭出示。勞而無功。
3.他們同意會見律師,所作的陳述與案卷中的記錄不符。
檢察院會以“律師引誘證人改變證言”為由下令逮捕律師。
4.檢察院得知律師找證人談話的消息后,會立即詢問該證人。
即使該證人什么都沒有對律師講,檢察院也能拿到“律師威脅引誘我改變證言”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了律師妨礙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是懸在律師頭上的一把劍。律師調查取證很容易被這把劍所傷。
二、律師經證人同意,可以向其他人取證
律師向其他人取證要注意三點:
1、先閱卷,偵查機關已經找過的證人不要找。
偵查階段偵查機關會盡可能的把證人找全,不給辯護律師找證人的空間。律師能找的只是案卷中沒有的證人。
2、律師找的證人,其證明內容必須能推翻控方證人證明的內容。
如果律師找的證人與控方證人的證明內容大同小異,該證據沒有意義,甚至會給控方幫了忙。
3、律師找的證人必須自愿作證。
證人沒有向律師陳述事實的義務。證人如果不自愿,律師什么證據都得不到。檢察院找到該證人,證人還可能向檢察院說:“律師威脅、引誘我做偽證,我沒有做。”或者說:“這都是律師讓我這么說的。”
三、辯護律師取證的技巧
辯護律師不是不能取證,而是要謹慎取證。
律師對案卷中的證據有疑問,有權要求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出庭接受質證時,律師當著法官的面戳穿證人的謊言,誘導證人說出實情。
辯護律師發現新證據最好申請檢察院、法院調查取證。檢察院、法院應律師申請調查的證據屬于辯方證據。
辯護律師只能向案卷中沒有出現過的證人取證。
律師只去取足以顛覆控方證據的證據。不應當去取那些與判決結果沒有什么影響的證據。
律師找的證據必須堅定不變,不會在法庭上被控方問倒。
律師舉證示例:
一、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挪用救災款為自家購買了一臺聯合收割機。辯護人認為這不是事實。
控方證據:1.被告人供述。2.聯合收割機照片。
辯護人出示的證據:廠家出售該臺聯合收割機的發票。證明被告人購買該聯合收割機在救災款下達之前。
二、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年滿16周歲,屬于未成年人犯罪。
控方證據:被告人戶籍證明。
辯護人出示的證據:醫院的新生兒出生記錄。證明被告人未滿16周歲,不屬于犯罪。
三、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參與搶劫
控方證據:搶劫現場有兩個參與搶劫的人聽到有人喊被告人的名字“小波”。
辯護人出示證據:那一夜被告人一直在某某家打牌,沒有離開過。
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對于該問題答案的整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律聊網進行咨詢
律師沒有義務幫當事人尋找證據。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享有法定的調查取證權利,但是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選擇是否行使該項權利。所以,調查取證是律師的法定權利而非義務,可是當事人可以在委托書中約定由律師調查取證,如果...
行政訴訟被告的權利有: 1、申請回避的權利。 2、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3、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 4、提出證據的權利。 5、經法院許可,有權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發問的權利。 6、有權辯論、查閱補正庭審筆錄。 7、申請保...
律師沒有義務幫當事人尋找證據。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享有法定的調查取證權利,但是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選擇是否行使該項權利。 所以,調查取證是律師的法定權利而非義務,可是當事人可以在委托書中約定由律師調查取...
律師作為辯護人,當然有辯護權,但是辯護權是一系列權利的合稱,其具體包含哪些內容,仍有必要進行梳理。 一、受案權 受案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接受委托的權利。 這個權利是律師作為辯護人取得其他權利的前提,即沒...
律師沒有義務幫當事人尋找證據。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享有法定的調查取證權利,但是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選擇是否行使該項權利。所以,調查取證是律師的法定權利而非義務,可是當事人可以在委托書中約定由律師調查取證,如果...
律師沒有義務幫當事人尋找證據。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享有法定的調查取證權利,但是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選擇是否行使該項權利。 所以,調查取證是律師的法定權利而非義務,可是當事人可以在委托書中約定由律師調查取...
律師有權調查取證,但被調查人也有權拒絕配合。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只可以詢問證人,無權詢問對方當事人。律師可以調查被執行人的房產嗎律師可根據法律賦予的調查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投資、債權等進行調查。一、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類型無論被...
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是律師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是指律師在承辦刑事案件過程中,調取、收集、核實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等證據材料的權利。一是司法機關調查之后,辯護律師在行補充調查。同一證據來源,首次調查權屬于司...
律師沒有義務幫當事人尋找證據。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享有法定的調查取證權利,但是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選擇是否行使該項權利。所以,調查取證是律師的法定權利而非義務,可是當事人可以在委托書中約定由律師調查取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