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可以調解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沒有效果。
你們既然上了法院,說明并沒有達成離婚協議,因為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對子女財產無爭議的話,你們直接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離婚了,既然你們到了法院,那說明你們在離與不離、如何離都有爭議,沒有達成一致協議,這時你在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然對方出示了當時的協議書,法院也不會采納,更何況那個協議書并不是你真實意思的表示呢。
在離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會輕易判兩個人離婚,除非有重大的事件在兩個人之間發生,如一方毆打虐待對方,一方有婚外情等,否則得話第一次法官都不會叛離的。
你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真實意愿告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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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效果。
你們既然上了法院,說明并沒有達成離婚協議,因為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對子女財產無爭議的話,你們直接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離婚了,既然你們到了法院,那說明你們在離與不離、如何離都有爭議,沒有達成一致協議,這時你在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然對方出示了當時的協議書,法院也不會采納,更何況那個協議書并不是你真實意思的表示呢。
在離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會輕易判兩個人離婚,除非有重大的事件在兩個人之間發生,如一方毆打虐待對方,一方有婚外情等,否則得話第一次法官都不會叛離的。
你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真實意愿告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