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沒有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不得遷移戶口。對于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 一、在現實中,戶口遷移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要有一定的居住條件。 二、如果有自有的房屋,這個財產又是完全可以被執行的,如此一來豈不矛盾? 三、試圖通過戶口遷移來逃避法定義務的履行,很精明,但為財失義,不足取! 如果履行不了義務,確實是有心無力,大家可以理解,竭力逃避,必為世人所不恥。...
執行難是困擾當今中國司法進程的痼疾,法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但即使如此,還是應該對整個中國的司法大環境抱有信心的。 由于你的敘述前后矛盾,故只能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但愿能對你有所幫助: 1、本案已經審理終結,判決書也已經下達(被告也承認應該賠償,可就是不給錢),那么你可以在該判決書生效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賠償款用強制手段執行到位。如果本案在立案伊始,你曾經向人民法院申請過財產保全,且已經將屬于被執行人(本案被告)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及動產或不動產等......
只有法院判決書可以遷戶口,但需要先拿著判決書去分戶,后再遷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

只有法院判決書可以遷戶口,但需要先拿著判決書去分戶,后再遷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
根據規定,戶內成員因法律關系發生變化,一方申報戶口遷移登記,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調解、說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憑相關法律文書辦理戶口遷移、申領身份證明。
你好!雙方離婚后一方申請分戶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戶口本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證和法院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經審核批準后簽發單獨的居民戶口本。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有幫助還請采納,謝謝!
遷戶口,一般要由遷入地派出所開接受證。然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憑判決書遷戶口,如果是判決離婚,將戶口遷回原籍,一般是準許的(拿判決書到原戶籍地開接受證,手續同上);如果將自己的戶口,遷入判決書判決的所有的房產證戶頭上,首先憑生效判...
會受理法院判其強制遷出戶口,一般在3個月內必須執行因為法院會考慮當事人工作忙不忙,所以會留一點時間給她辦理